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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美染指北极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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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美染指北极航道!


近日,美国在北极航道动起了歪心思。


根据《金融时报》的报道,在最近的国际海洋法议题中,美国公布了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界限,不仅扩大了对北极和白令海大片区域的大陆架的主权要求,还将这些区域纳入了美国的管辖范围。


将“贪婪”一词展现的淋淋尽致!

日前,俄罗斯、中国等国代表团在国际海底管理局会议上指出,由于美尚未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单方面扩大外大陆架的主张不可接受。

42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对此事进行了回应。汪文斌明确表示,美国单方面划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界限是典型的单边主义和霸权行径


他强调,美国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因此无权依据《公约》主张外大陆架,也无权通过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审议其外大陆架界限。

汪文斌进一步指出,美国的单方面主张是非法无效的,严重违反国际法,侵蚀了国际海底区域这一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损害了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并且不会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

他强调,再次暴露了美国对国际法合则用、不合则弃的实用主义做法和霸权本质


冰盖下的宝藏

曾几何时,北极被认为是一片例外之地,不受地缘政治因素的影响。然而,气候变化令曾经长年冰封的航道能够通行的时间越来越长,也使得被掩盖在冰层之下的资源暴露在人们眼前。

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2008年发布的北极油气评估数据,北极圈以北25个区域待发现的石油(包括凝析液)储量约为186亿吨(1340亿桶油当量),约占世界待发现常规石油资源的15%;天然气约为47万亿立方米(423亿吨油当量),约占世界待发现常规天然气资源的30%

此外,北极还拥有丰富的金属及非金属矿产。在全球能源结构转型的大背景下,这些资源对于各国而言均是亟待开发的宝藏

至于美国此举目的,昭然若揭——意图通过宣布延伸大陆架界限,确保相关区域海床上和底土中矿物能够为己所用。


那什么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呢?在此给大家科普一下。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UNCLOS),19821210日订于蒙特哥湾,19941116日生效。其初衷是为了有效管控全球争端,明确海洋权益,遵守共同的准则,建立争端处理机制!被国际社会广泛认为是“海洋宪章”,构成规制所有海洋活动的法律框架。

《公约》设定了船旗国、港口国和沿海国管辖的性质、程度和不同海域,领海、公海、专属经济区、国际海峡等的法律地位。公约在“海上安全和防止、减少和控制污染”、“船舶设计、构造、人员配备或装备 ”、“海上避碰 ”、“指定或制定海道和分道通航 ”、“核能船舶”等方面都建立了一般原则,同时又清楚地建立了各缔约国的义务。

美国为什么不签署《公约》? 

美国曾经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倡导者和推动者,而且是全球最大海洋权益的国家,积极参与了《公约》的整个谈判过程,对《公约))大部分条款持支持态度,但40年过去了,美国却始终没有加入《公约》!自己没加入也就算了,却经常要求别国遵守《公约》,以此来指责别国违反国际法!

是不是很奇怪?美国为什么不加入《公约》,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缘于《公约》第十一部分的相关内容。

这部分内容界定了海底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权限,其核心内容是:海底资源不属哪个国家专属,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财产这一总原则,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对区域进行勘探和开发,同时允许各缔约国及其公私企业通过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勘探和开发。

由此专门设立了联合国海底资源管理局,总部位于牙买加!


1982 年1月,美国前总统罗纳德·里根政府就表示不签署《公约》,主要原因就是《公约》有关海底开发的限制规定与工业化国家的利益不符。作为开发利用海底资源最多的国家,如果加入《公约》,就必须接受联合国海底资源管理局管辖,美国还将为其外大陆架上的石油和天然气生产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这是美国根本无法接受的事情!

即使后来联合国又进行了长达四年的协商和讨论,对《公约》的第十一部分进行修改和调整,形成了具体的《执行协定》,欧盟全体成员国都加入了《公约》,但美国国会仍然不批准加入!

第二,加入《公约》,将严重阻碍美国全球军事霸权行动。

美国的一些政客就曾表示:全世界加入《公约》的国家,是寄希望其保护自身的海洋权益,但美国不需要这种保护,因为美国有独霸全球的海洋力量来保护自身和盟友的海洋权益!加入《公约》,将会严重阻碍美军的行动,而且将面临数不尽国际诉讼!   


第三,不加入《公约》,便于美国宽以待己,严于律人

简而言之,凡是《公约》对美国有利的条款,美国随时引用;凡是对美国不利的条款,美国坚决摒弃!

例如,美国虽然没有加入《公约》,但将美国原先的3海里领海改成了与《公约》一致的12海里。

而在遇到对其不利条款时,就是另外一副嘴脸了。

例如,美国成天挂在嘴边的航行自由,在《公约》中明确规定了在公海和专属经济区有航行自由,可以无害通过,但若要进入12海里领海,需要提前获得所在国的允许,但美国就从来不遵守! 

   

作为第一批在《公约》上签字的国家之一,中国始终坚定维护自身基于包括《公约》在内国际法的海洋权益,根据《公约》健全完善国内海洋法律体系,积极履行沿海国责任和国际义务。同时,中国全力支持《公约》设立的三大机构工作,按时足额缴纳有关会费,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名法官、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名委员并当选,作为国际海底管理局A类理事国在区域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深度参与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与可持续利用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的规则创设和制度构建,尽己所能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岛屿国家提高海洋治理能力,与4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海洋领域合作协议,深化与海上邻国的涉海务实合作,为维护周边海上和平稳定、推动完善现代海洋秩序作出积极贡献。

而美国长期以来的言行做派不啻于国际海洋法治中最刺耳的杂音和最辣眼的陋象。当前,多边国际舞台上的科学化、民主化取得长足发展,多边主义深入人心,基于实力的地位和形形色色的霸道做法不仅没有市场,反而只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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